截至2月4日,试点省市家电以旧换新已实现销售额232.5亿元
2010年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范围,将由九个试点省市向其他省份推广
回收企业运费补贴和拆解企业补贴或将增加
本报讯(记者林晓丽)据了解,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于2009年6月在九个省市实施试点。截至今年2月4日,九个试点省市共回收旧家电642.5万台,销售新家电587.6万台,拆解旧家电312.9万台,阶段性成果显著。
同时,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明显带动了家电市场销售和家电行业经济效益回升。截至2月4日,试点省市以旧换新已实现销售额232.5亿元,占其五类家电品种销售额的近1/3,占家电总销售额的1/5左右。2009年四季度,家电行业销售收入2932.8亿元,较上季度提高9.4个百分点;利润总额为143.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4%。今年1月份,家电销售额环比增长80.5%。预计2月份日均销售新家电6.4万台,政策效应更趋凸显。
姜增伟表示,按照国务院要求,2010年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范围,将由九个试点省市向具备拆解能力、符合有关条件、具有实施意愿的省份推广。各省(区市)政府在符合相关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提出申请。
“要对现有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加强政策协调,增加回收企业运费补贴和拆解企业补贴,兼顾好回收、销售、拆解、利用等各方利益。”姜增伟强调,各地要研究制定必要的配套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可研究出台地方鼓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