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月22日一审开庭审理上海市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涉嫌受贿案。检察机关指控称蔡志强受贿284万余元,其中所谓的“打牌活动费”就有近3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了蔡志强的6项受贿事实:
其一,1999年7月,蔡利用担任上海市人事局办公室代主任的职务便利,帮助上海紫元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林昌及其家属将户籍从浙江省象山县迁入上海;2006年7月,蔡担任普陀区副区长时,帮助紫元公司以优惠价格受让长风生态商务区4A地块3号楼。从2000年到2007年,蔡多次从张林昌处受贿共计29万元。
其二,2001年至2002年,蔡志强利用担任上海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吴斌任主任的上海国际汽车城人才服务中心开展人才引进等业务提供帮助。2002年9月,蔡收受吴斌给予的价值31.2万余元的“帕萨特”轿车一辆。
其三,2005年6月,蔡志强担任普陀区副区长时,批示同意上海宏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祥和名邸及古浪星宇开发小区涉及全装修税收问题的申请》,为宏泉公司谋取利益;2008年底,蔡担任区长时,审批同意宏泉公司成为上海普陀宝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主发起人。
2008年4月到5月间,蔡志强收受宏泉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岳祥贿赂100万元;5月,蔡在澳大利亚考察期间收受王岳祥贿赂澳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6.5万余元);2009年8月,蔡接受王为其住宅安装价值7万元的玻璃房;2005年到2009年间,蔡先后9次收受王给予的“打牌活动费”6万元。
其四,2006年下半年,蔡志强担任普陀区副区长时,帮助上海聚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商铺由大产证分割为若干小产证。同年12月,蔡收受聚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晖贿赂欧元5万元(折合人民币51.2万余元);2006年到2009年间,蔡先后10次收受唐晖给予的“打牌活动费”10万元。
其五,2007年2月,蔡志强担任普陀区区长时,帮助行贿人金宝根挂靠经营的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接普陀区图书信息中心建设项目。2007年至2008年间,蔡先后3次收受金宝根给予的“打牌活动费”6万元。
其六,2008年间,蔡志强担任区长时,通过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并签发《会议纪要》等方式,为上海石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发长寿路582号地块谋取利益。同年5月,蔡在澳大利亚考察期间,收受石诚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华贿赂澳元5万元(折合人民币32.7万元);2007年至2008年间,蔡先后3次收受高华的“打牌活动费”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