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找到沉希龄,说看完沉希龄之前的文章,在读到意外险条款的时候还是有些迷惑。所以沉希龄今天不谈产品,我们就从最基本的说起,从根本上了解到底什么是意外险,当然,沉希龄自己也能再次学习总结。
我们先来说说意外险的概念,意外伤害险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由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造成身体的伤害,并以此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或医疗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这段概念是不是好长呢,这段定义看似非常容易理解,但是大家是不是真的理解呢?那么什么样的事件会符合这些概念呢?因为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意外伤害造成的人身伤亡的保险责任,那就先看看什么是意外伤害吧。
意外伤害的定义,伤害包含了意外与伤害2层含义。意外是指被保险人主观上对于致伤事故的发生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计到灾害的发生;由于各种约束、限制而不得不接受与自己主观意愿——回避外来侵害——相反的事实结果。(违背自己主观意愿)
意外险中意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相对于被保险人而言意外是外来的。
2.没有遇见的伤害是偶然的突发的事件。
3.非被保险人本意,伤害违背被保险人本意。
伤害是指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侵害。伤害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要素构成。
1.致害物,直接造成身体伤害的物体(物质),是导致伤害的物质基础。意外伤害保险强调的致害物是外来的,即伤害发生之前就存在于被保险人身体之外的物质,与在被保险人内部形成的内生疾病截然不同。这也就是为什么对家人来说被保险人的猝死是意外但是意外险不赔付的原因。因为猝死是疾病引起的是内因,并不符合外来侵害物的定义。
2.侵害对象,伤害对象是被保险人的身体而不是权力等方面。
3.侵害事实,致害物导致被保险人身体受到损伤。如果不是被保险人受到伤害,而是被保险人做为施害者造成第三方受到伤害,意外险保险人不对第三人付保险责任。
通过上面的分解解释意外伤害保险包含这样几层含义:第一,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第二,被保险人必须有因客观事故造成死亡或残疾的结果;第三,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编撰人:沉希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