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药”的背后,既有监管的不力,也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医院和企业的利益合谋
就引发强烈关注的“暴利药”事件,湖南湘雅二医院有关人员表示,医院也是“受害者”;该院新闻发言人更是宣称,“希望媒体好好剖析一下此事,干脆把整个利益链条全部揭开,看药品的暴利到底被谁拿走了!”
利润高达1300%的“暴利药”究竟是怎么炼成的?这得从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说起。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本意是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价。然而这一国际通行的采购模式逐渐在执行层面遭到“异化”。作为采购方的公立医院,由于长期以来“政府补偿机制不到位”、“医疗服务收费偏低”,不得不将药品收入作为维持其正常运转的主要资金来源。
面对这种制度的“异化”,在后来的改革中,原来利益链条上的“中介机构”被勒令出局,改由地方政府亲自上阵。由此,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监督机制就很难发挥作用。事实是,作为药品集中采购组织者的地方政府部门,至今仍无法改变医院通过变相购买高价药弥补经费不足的现实。
例如,中央政府的政策要求医院必须就采购数量签订合同、医院禁止与企业二次价格谈判,而实际上在地方可以说很少有医院会与企业签署真实采购数量的合同,即使签订也是象征性的签几盒罢了。二次价格谈判更成为目前医药行业公开的秘密。这背后,既有监管的不力,也不排除地方政府、医院和企业的利益合谋。药品集中采购这本“好经”,就这样被“念歪了”。
由于药品属于被动消费品,患者没有话语权,完全服从于医生的处方。一旦药品市场沾染了“商业贿赂”,医院很容易不再计较药品的价格、质量,转而关注各种名目的“回扣”。生产政府定价药品的企业在零售价不可撼动的情况下,为挤出更多临床促销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忽视产品质量,假劣药品屡屡曝光;生产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企业则定出天价,以巨额回扣展开疯狂的临床促销。由于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异化”,医院正在上演一场“劣药驱逐良药”的悲剧。
新医改方案强调医药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开出了社保机构与企业价格谈判(付费方直接采购药品)、药品包装标示零售价格、固定药品流通差价率压缩中间环节等几剂猛药。这些政策如果落实到位,都会有效遏制这种高价药现象。但是实践证明,如果没有执行力,无论战略蓝图或者组织结构多么科学合理,都无法发挥其威力。
要确保医改最终获得成功,必须不断提高地方政府的执行力。今天药品集中采购被“异化”,主要源于医改政策执行的不配套;源于“降药品价”、“提高服务收费”和“控制总费用”这三项措施没有同步联动;源于一些地方政府对医院的违规行为存在无原则的放纵和姑息。不应当将制度“异化”的责任简单地归结于采购制度、中介组织以及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在提高监管能力的同时,彻底斩断监管者、采购者、销售者(包括医院)、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已经刻不容缓。(王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