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我国医药企业沿着国家《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指引的方向,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踊跃探索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确保了医药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在“十一五”即将过去和“十二五”即将开局的关键历史时期,回顾医药行业过去五年走过的道路,总结过去五年取得的成就,表彰“十一五”期间医药企业在创新、国际化方面取得的辉煌成果,表彰带领企业乘风破浪的企业卓越领导者,为“十一五”画上圆满的句号。同时积极探索未来五年国际、国内医药产业变化趋势,为医药企业在“十二五”期间取得更大发展贡献智慧。
为此,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企业家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共同开展医药行业优秀企业和卓越领导者评选活动,为医药产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鼓劲。具体评选方案如下:
一、本次评选的项目有以下三个方面
1.“十一五”期间医药行业“优秀科技创新案例”;
2.“十一五”期间医药行业“国际化先导企业”;
3.“十一五”期间医药行业“企业卓越领导者”;
二、评选条件
1.“十一五”期间医药行业“优秀科技创新案例”评选条件
(1)本次评选的科技创新案例,特指“新药研发”、“药品质量提升”、“节能减排”等三个方面的科技创新案例(企业可以任选其中一到两个方面的创新案例参加评选);
(2)科技创新项目是在“十一五”期间立项或组织实施、且已经顺利完成的;
(3)科技创新项目有科学的管理措施,项目带头人富有领导力和感召力,项目团队富有战斗力,项目经费使用科学、合理,项目进度严格执行计划;
(4)科技创新项目在项目管理、科研人员培养、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有创造性贡献;
(5)科技创新项目成果市场前景广阔,经济与社会效益明显;
(6)科技创新项目没有任何知识产权纠纷。
2.“十一五”期间医药行业“国际化先导企业”评选条件
(1)“十一五”期间,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国际认证、国际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2)在市场、技术、资本、人才国际化方面取得实效;
(3)产品出口数量与质量都显著提高;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其他条件;
(5)在国内外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3.“十一五”期间医药行业“企业卓越领导者”评选条件
(1)“十一五”期间,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董事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不少于三年;
(2)“十一五”期间,企业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有成效显著:企业战略清晰、竞争优势明显;组织精简高效、制度完善、运行畅通;采用现代化的人才机制与分配机制,企业蒸蒸日上;创新营销模式,成效明显;
(3)“十一五”期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税大幅提高;
(4)“十一五”期间,企业在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市场结构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5)“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和转变增长方式方面取得丰硕效果;
(6)“十一五”期间,职工工作条件明显改善、职工收入明显提高;
(7)“十一五”期间,企业遵纪守法,没有任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受到国家行政单位和司法机构的批评、处罚;
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1.总顾问:桑国卫副委员长
2.组委会主任:于明德
3.组委会执行主任:郭云沛
4.组委会副主任:白慧良、牛正乾
四、评选工作秘书处
1.秘书长:吴清功
2.副秘书长:宋应同、张红
3.秘书处成员:王丽然、刘芳、蔡武
五、评选办法
1.由企业自荐、各医药行业协会推荐经组委会初评,每一单项选出20个备选对象,进行网络公示和网络投票;
2.组委会邀请有影响力的行业专家组成评选领导小组和评委会,领导评选工作,并为评选对象打分;
3.最终评选结果由网络投票和专家投票产生,其中网络投票占40%,专家投票占60%,两项得分相加;
4.搜狐健康担任本次评选活动的指定直播媒体,发布候选对象参评资料,接受网络投票。
六、评选工作组织程序与时间安排
1.“十一五”期间医药行业总结表彰工作作为协会的年度重要工作,在年初确定下来;
2.10月份确定评选项目;
3.10月下旬发布评选信息;
4.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收集参评材料;
5.11月下旬网络媒体公示入围者资料;
6.11月下旬网络投票;
7.12月初专家投票;
8.12月上旬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
七、特别说明:
1.此次活动是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企业家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共同开展的公益活动,旨在表彰“十一五”期间的优秀医药企业及卓越领导者,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参评企业范围:中国大陆范围内合法经营的医药行业相关企业均可申报参评,企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药工业企业、医药商业企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中药饮片加工企业、医药研发企业(含医药研究院所、CRO组织)等医药行业相关企业,多种经营的集团企业申报时请以集团内从事医药经营的企业名义申报。
3.申报奖项个数:一个企业可以申报“优秀科技创新案例”、“国际化先导企业”、“企业卓越领导者”三项奖项中的一项、两项或者三项,组委会在数量上不作特别规定。
4.申报资料提交办法:按照本通知附件格式填写拟申报奖项资料,发送到指定邮箱yiyao115top10@126.com,并在邮件主题上著名“企业名称+参评奖项名称”(例如:xx制药公司申报国际化先导企业奖)。
八、组委会联系方式:
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院3号楼404、407室
联系电话:010-68004156、84108745
电子信箱:yiyao115top10@126.com
协会网站:www.cpema.org
联系人:王丽然、刘芳、蔡武
九、评选活动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企业家协会
中国非处方药药物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咨询服务工作委员会
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环球康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网络直播:搜狐健康
媒体支持:中国医药报、医药经济报、医药经理人杂志
附件1:“十一五”期间医药行业“优秀科技创新案例”评选申报资料格式
附件2:“十一五”期间医药行业“国际化先导企业”评选申报资料格式
附件3:“十一五”期间医药行业“企业卓越领导者”评选申报资料格式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来源: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医药企业家协会)
(责任编辑:杨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