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方案已经出台数月,百姓对医改的关注度却始终没有降低。药价能不能降?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能不能得到解决?新医改方案出台后,到底能得到哪些实惠?本市去年年底出台了8项卫生改革政策,现在进展的程度如何?随着新医改配套方案的陆续出台,还将有哪些惠民的政策?
今日起,本报将开设专栏“医改进行时”,为市民答疑解惑,解析新医改政策。
部分药品
有望再度降价
-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1984种药品平均降了10.28%
-537种基本用药降价25%左右
新医改方案一出台,药价成为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今年以来,本市11984种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10.28%,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了同城同价。据悉,近期,随着新医改配套方案的出台,卫生部将确定基本药物目录,本市部分药品也将随方案调整,有望再度降价。记者从竹
中成药首次全部纳入采购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的赵大娘每年都要去医院看几次病。最近,她在家附近的医大二附属医院和尖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时,发现手中的药费单子发生了变化。本以为只是社区医院实现了药品零差率——药价降了,没想到三甲医院的药价也降了。
原来,从今年4月1日开始,本市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37种基本药品率先实现了零差率。5月10日起,全市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药品采购首次全部纳入集中采购模式,实行统一采购管理,集中采购范围扩大到中西药(国家特殊管理品种和中药饮片除外)所有品种,中成药首次全部纳入采购。
全市首次实现药品同城同价
据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集中采购,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制定药品采购目录,统一确定药品价格(同城同价),统一配送,统一网上采购。实行同城同价后,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1984种药品价格平均降了10.28%,而在实行了零差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37种基本用药更是降价25%左右。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集中采购
据介绍,参加本次集中采购的为全市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既包括三级、二级医疗机构,也包括全市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集中采购包括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除麻醉药、精神药、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国家特殊管理的品种以及生物制品类别中疫苗以外的其他所有西药品种,还包括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中成药。
药价将随医改方案再调整
在新医改配套方案出台前,本市的药品价格已经开始下降。那么,降价还有多大的空间呢?据悉,近期,卫生部制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将出台。配套方案出台后,本市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将随医改方案进行调整,部分药品有望再度降价。届时,津城百姓将享受到双重实惠。
释疑1
药价究竟降在了哪?
以往,本市医疗机构进行药品采购,分为19个平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由市卫生局采购,一级医疗机构药品由18个区县采购。今年,本市在全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统一集中网上采购,并首次将全部中成药加入集中采购的行列,减少了药品采购中间环节,实行规模采购,降低虚高药价。采购价格降了,市民买药的价格自然也就降下来了。
此次集中采购充分考虑本市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以及不同医疗需求的患者,在进行品种申报和评审时,将药品划分为几个质量层次,以最大限度保证不同质量层次、不同价格区间的药品均能有所入选。对于药品集中采购及供应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和虚假、恶意行为,以及成交后不严格履行合同等,都将作为不良记录登记在案,并依照《天津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严肃处理。
释疑2
为何同种药会有价格差?
在11984种集中采购的药品中,包括537种基本用药,这些药品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价格不同,相差15%。为何同样的药品在不同的医疗机构价格不同呢?对此,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本市今年率先在市内六区和滨海三区城市部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药品零差率,按照进价直接销售,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则需要加成15%。这样做,也是一种政策导向,让常见病、慢性病患者选择到社区医院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