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起,环保部门将给予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医院停产、停业、罚款等处罚。 8月4日,省环保厅、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使用射线装置医疗卫生机构辐射安全和放射诊疗许可管理的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今年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
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其中医疗卫生机构还应申领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射线装置应用工作。而据省环保厅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我省绝大多数医院申请了放射诊疗许可证,而没有拿到辐射安全许可证。为确保使用射线装置单位安全行医,省环保厅、省卫生厅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今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许可证申领工作。明年1月1日起,若使用射线装置的医疗卫生机构,没有拿到辐射安全许可证,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给予其停产、停业、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单位,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3000元以下的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