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福建省农村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2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0元,均比2009年增长50%。这是日前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的《关于确定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及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决定的。
《通知》明确,省级(含中央)财政按政府补助标准的80%、60%、40%、25%分四档对各县(市、区)补助,即年人均96元、72元、48元、30元。对于确有困难的地区,筹资水平和政府补助标准将分两年到位,省级财政将按实际政府补助水平的相应比例核定补助。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制定《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福建省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用以指导各地做好补充方案的合理调整,确保基金合理使用,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吴颂洁)
(来源: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