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者状告卫生局
在江浙药监系统,高敬德的名字广为人知。曾做过十几年药品经销工作的他,一次不慎吃了假药导致身体不适,从此走上了药品打假之路。他坚持用真名进行举报打假,成为江浙一带医药卫生界和媒体关注的对象。
2007年7月,高敬德接到举报,前往杭州购买了一种名为“美国伟哥1号”的产品,其制造商为西藏美龙保健品有限公司,上面标明批准文号为“卫食准字(2005)第56号”。经多方查询,他发现该产品的批准文号根本不存在,就立刻向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杭州市药监局也很快派出稽查人员前往检查,并在店内查获两盒“伟哥1号”。8天后,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伟哥1号”涉嫌伪造卫生部门文号为由,将此事移送给杭州市卫生局。而杭州市卫生局在回复中称,“伟哥1号”产品从商品名、标注的成分和疗效宣传等方面而言,具备药品的特征,因此该产品不属食品,不由卫生部门负责处理。
2009年3月9日,高敬德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法院判令杭州市卫生局行政不作为,并同时依法追究销售商杭州宏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5月22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在杭州采访注意到,类似“伟哥1号”之类的“山寨药”,多以假冒卫食准字等批号出现,并在外包装上宣传疗效,其低劣质量会造成极大安全隐患。它们到底归谁管?对此药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虽然各有说法,但答案却是一致的:不归自己管。
药监部门:我们没有处罚权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其监察稽查支队办公室副主任王延峰接受记者采访。他表示,“食准字”假冒的是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号,因此对其查处也是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王延峰还拿出卫生部办公厅于2005年下发的“卫办监督发【2005】114号”文件。这份名为《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文件下发对象为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王延峰在其中用笔画出一些字句:“查处涉嫌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的产品36种,其包装上标明的批准文号主要为卫食准字、特卫食字、卫食健字、食试字、卫消准字等……对检查中发现伪造、冒用卫生部门批文或批号的产品,要立即取缔。”他说,这份文件说明,上级对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这类产品是有要求的。
记者此前曾在杭州街头购买了一份名为“虫草牦牛壮骨”的“山寨药”,请药监部门判别。王延峰看过标有卫生许可证号为“青(互)卫食证字(2007)第632126-400001号”,同时还注明成分、食用人群、服用方法、剂型、规格、注意事项等内容的说明书,判断其应该作为食品由卫生部门管理。“你看,它标识的批号是‘卫食证’。”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王延峰表示:“我们所能做的,只能倡议药企自律,在发现违规产品之后要求药店将其下架。”他说,“如果要进一步查处,我们做不了。法律没有赋予我们处罚权。”
卫生部门:我们没有权力管
杭州市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应旭旻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表示,高敬德告错了对象。卫生局认为,认定“山寨药”是食品还是药品,关键不是看其批号,而是应该从其特征,诸如包装标识、宣传功效、主治症状、产品标示成分等方面判断。“伪造一个食准字的批号就可以认定为食品?这显然不合理。那造假的在电饭锅上贴个食准字批号,是不是也把它当食品来管?”应旭旻说,职能部门不能凭借单一的批准文号来确定其产品属性。记者拿出“虫草牦牛壮骨”产品说明书请他判断,应旭旻看后说:“这应该由药监部门来管。首先,其主要成分里标示有藏药成分、骨胶原蛋白,这是药品才含有的成分;其次,其包装上还写明了服用方法、剂型、注意事项等,这都是药品包装要求的。”
应旭旻说,如果这个产品是药品,应该属于药监部门管;如果是销售环节的食品,那应该由工商部门来管。《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后,卫生部门在其中更多的是起到综合协调的作用。
记者拿出从国家药监局拿到的卫生部文件,应旭旻看过之后向记者表示,这个问题他不太了解,要征询一下主管处室的意见。在和卫生局监督处负责人通过电话之后,他告诉记者,卫生部发过许多文件,大多是针对一个阶段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只能算是部门内部的指导意见,并不能借此认为卫生部门就具有处罚权。“不是我们不愿管,而是没有权力管。”他说,如果管了,别人说卫生局“行政乱作为”怎么办?
“山寨药”泛滥市场究竟谁来管
监管部门声称自己无权管,让通过举报打假的高敬德很着急。他说,政府职责怎么划分他不关心,但是总要有人管。现在市场上的“山寨药”已经泛滥成灾了。为证明自己所言不虚,他邀请记者一起去药店看看。
5月23日上午,高敬德和记者来到杭州市太平门直街。他随便选择了一家名为“冬春堂”的药店。“那个虫草牦牛壮骨的产品有吗?”他问销售员。这个产品是高敬德以前发现的“山寨药”,他也曾向有关部门举报,但和“美国伟哥1号”一样再无下文。销售员答话:“有。”转身离开柜台,走进店铺里间。过了一两分钟,她捧着一个大号黑色塑料袋走出来,在高敬德面前打开,里面堆满了这种“山寨药”。看到高敬德在认真地挑选,销售员的态度很热情:“现在我们还搞活动,买二送一。”这笔生意最终以50元2盒成交。
走出店面,记者仔细端详这个产品的包装盒,上面标明了卫生许可证。高敬德说:“这些全是假的。”此前,他已经向青海当地的工商部门咨询过,根本查不到产品包装盒上标明的企业,其电话和地址也都不存在。至于所用的卫生许可证号,更是纯属虚构。“我在杭州市随便转了16家药店,有8家在卖类似的假货。”
实际上,有关部门并非没有注意到“山寨药”等非药品失控的局面。安徽等省药监部门曾在其网站公布的工作总结中,都提到“真药人人管,假药无人问”的情况;江西、陕西等省卫生厅也曾发布公告,宣布废止“卫食准字”、“卫新食准字”等经常被造假者冒用的批准文号;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都曾开展专项行动整治乱象。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各部门却又陷入权力与责任的纠缠不清中,让高敬德这样的打假者摸不着头脑,只能眼看着“山寨药”泛滥干着急。不得已,他只好和本应属于“同盟军”的监管部门打起了行政官司。谈及这些诉讼,高敬德很沮丧:“应该是政府部门分内的工作,为什么要靠老百姓打官司去推动?”(记者 曹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