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如果存货是因为自然灾害造成减少,其购买时的进项税是否用作进项税转出处理?本人认为不用啊,但是课堂上老师坚持说用,于是我晕了。
中华。会计网校476号答疑老师回复: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所以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是因为管理不善引起的,所以不用进项税额转出。
我认为是需要做进项税转出的。
教材中58页是提到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及相关劳务中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却没有提到自然灾害。但老师讲课的时候提到过,不能够产生未来的销项,进项就不能抵。自然灾害和霉烂,变质的性质差不多,也不能产生销项,当然进项就要做转出处理。
在新的增值税实施细则里需要转出的进项税把自然灾害这一条给删除了,没记错应该是的。叶青老师在讲课的时候也提到过这个问题,说自然灾害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到网上查了一下,也说不用作转出处理。可我还是不明原因。
记住就行了。
自然灾害不属于管理不善。所以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
你打当地的12366热线问问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