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衔制度
中国军衔制度 中国的军衔制度
现行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
1,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2,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3,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
1,军事、政治、后勤军官:
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2,专业技术军官:
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正大军区职包括总参副总长,总政副主任,总后总装主任政委,大军区海军空军二炮司令政委,国防大学校长政委,军事科学院院长政委)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将至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校至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校至少尉。
上将: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编制军衔;正大军区职的主要军衔;副大军区职的辅助军衔
中将:副大军区职的主要军衔;正大军区职、正军职的辅助军衔
少将:正军职、副军职的主要军衔;副大军区职、正师职的辅助军衔
大校:正师职的主要军衔;副军职、副师职的辅助军衔
上校:副师职、正团职的主要军衔
中校:副团职的主要军衔;正团职、正营职的辅助军衔
少校:正营职的主要军衔;副团职、副营职的辅助军衔
上尉:副营职、正连职的主要军衔;副连职的辅助军衔
中尉:副连职的主要军衔;正连职、排职的辅助军衔
少尉:排职的主要军衔
现行士兵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
1,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2,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1,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
2,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
3,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4,兵:上等兵、列兵。
海军、空军士兵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二字。
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军衔;
初级士官:义务兵服现役期满,被批准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级士官军衔;第一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二期服现役的一级士官,晋升为二级士官军衔;
中级士官:第二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三期服现役的二级士官,晋升为三级士官军衔;第三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四期服现役的三级士官,晋升为四级士官军衔;
高级士官:第四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五期服现役的四级士官,晋升为五级士官军衔;第五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六期服现役的五级士官,晋升为六级士官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