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于四年前去世,岳母又于今年去世,他们又两个女儿,小女儿明年大学毕业.现在留有背对背的四个门面,其中前面两个门面为几年前修的砖混结构,而后面的两个门面为土木结构,比较破旧。在砖混结构的门面上修有两层,其中一层为三室一厅一门的套房。在背对背的四个门面中间在修前面两个门面时留下了一个十平方米左右的小花台和过道。岳母去世前口头上说将砖混结构的一个门面和楼上的住房及三楼的房子分给了小女儿,将其余的分给了大女儿,口述时有我媳妇的外婆和姨妈在场。然而这些财产有我媳妇很大的贡献在里面,因为她十五岁就开始在家打理生意,到十七时进货和卖绝大部分出自她的手,直至三年前。我们结婚已经十一年多了。请问:1、在她们两姐妹间分割财产时,这样的分法是否合理?2、口述的遗嘱在有证人的情况是否有效?3、大女儿同意按母亲的说法分割财产,结果小女儿要求将中间的花台和过道对半分,这是否合理合法?
请问:1、在她们两姐妹间分割财产时,这样的分法是否合理?
··1不合理也不合法。 房产为去世的你岳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作为遗产也是一人一半。子女继承权平等。
2、口述的遗嘱在有证人的情况是否有效?
·· 那样的遗嘱,证据力不足,岳母也没有支配岳父遗产的权利,口头遗嘱也不成立,近亲属是利害关系人,不能作为证人证明遗嘱的效力。
3、大女儿同意按母亲的说法分割财产,结果小女儿要求将中间的花台和过道对半分,这是否合理合法?
··原则上协商继承。 协商不成,只有打官司解决。
a\按遗嘱有效
按照遗书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