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当局的这番表白,清楚地表明了其破坏第四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的真实用心。所谓“根据没有承认政府这个事实”,“不承认中国商务代表机构具有官方的特权地位”,实际上是使中国方面无法在日本设立商务代表机构和开展工作。所谓不承认中国商务代表机构有权悬挂本国国旗,并把国内法令作为支持协定的限制性条件,实际上是使日本刑法中有关损坏外国国旗的惩罚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使中国代表机构无法悬挂中国国旗。至于要考虑的“目前的国际关系”,显然是指日本同美国和台湾当局的关系,而美国和台湾当局不仅敌视日中贸易,而且千方百计地进行破坏,这实际上是屈从美台的意志,为中日民间贸易设置新的障碍。
因此,日本当局冠冕堂皇的言论完全是骗人的鬼话。新中国决不会进行这种无原则的交易。1958年4月9日,当负责同中国签订第四次贸易协定的日本三团体把日本政府的答复通知中国方面时,中国方面理所当然地给予了拒绝。
岸信介内阁不仅对第四次贸易协定毫无诚意,而且还继续破坏中日关系,纵容暴徒污辱中国国旗。4月30日, 日中友好协会长崎支部在市内滨屋百货公司举办中国邮票剪纸展览会,会场上悬挂了中国国旗,台湾当局“驻日大使”就此事向日本外务省提出所谓“抗议”,日本外务省指令长崎当局摘下中国国旗。同日下午4时, 两名暴徒闯入四楼展览会场,突然扯下了中国国旗。展览会主持人立即将暴徒扭送市警察局,认为这是污辱国旗事件,要求清查其背景,并予以惩罚。可是,日本警察局很快将暴徒释放,而岸信介在回答在野党有关这一问题的质问时,竟荒谬地说:“对于没有邦交关系国家的国旗,不过是器物损失罪罢了。”
针对岸信介内阁极端敌视新中国,破坏中日贸易的行为,中国外长陈毅于5月9日就中日关系发表谈话,严正指出:“岸信介破坏中日贸易,纵容暴徒侮辱我国国旗,必将自食其果。”同日,中国国际贸促会分别拍电报给日本贸易三团体,严重抗议日本政府在长崎纵容暴徒污辱我国国旗事件。但岸信介政府依然故我。因此,第四次民间贸易协定已失去了实现的基础,中日民间贸易已无法继续进行。中国政府被迫通知日方:废除刚刚签字的《中日钢铁贸易长期协定》,中止正在进行的中日钢铁贸易合同的谈判,不再延长为期一年的渔业协定。至此,艰难行进中的中日民间贸易之舟由于日方的破坏而搁浅。
四
纵观50年代中日民间贸易的发展,可谓极尽曲折。中日两国人民自始至终对美国占领军和日本当局的禁运进行了不懈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