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购买一块墓地安葬亲人,除了交付墓穴款,还交付了为期20年的墓地管理费。近日,政府一纸文件要将墓地改建公园,承诺比照现行市场价格补偿墓穴费病退还墓地管理费,另外再给1500元迁移费。我想知道的是:
1、20年的期限未到,提前要墓主迁移墓穴,对方的行为是否与违约?可否要求对方进行违约赔偿?
2、可否要求对方给予精神赔偿?
政府的行为不属于违约行为。
1、政府征收土地用于公益,目的合法(用于公园建设),法律也赋予政府该行为合法权力;
2、可以就期限还未到、迁坟造成损失、违背中国传统的习惯等,要求予以补偿,要求精神损失也无可厚非,因为迁坟确切在中国人看来不吉利,感情上不能接收。
3、很明显,1500元迁移费太少了,应该提高。2011年1月1日起,工伤死亡待遇都提高了很多,政府应该援引该例,提高迁移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