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向居民收取治安费合法吗?以前好像称之为“治安联防费”广州市政府好像早已经下文禁止了,现在还有人上门来收,应不应该给他???
明明是乱收费嘛!难道不给钱,就不治安了吗?岂有此理!
广东省1990年实施的《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将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界定为群众性自治组织,规定其组织活动在治安防范业务上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该组织及其成员的活动经费和经济报酬,实行“民筹公助”,主要从受益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治安联防费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虽然此项收费已列入《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但是《规定》中并未明确谁是收费主体。
法规还是有漏洞的,如果收费不多的话还是给他得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