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的东西被盗,说是B所为。A到B家门前大骂到“我看见B偷我的东西”骂了一个小时后A报警(A在警察做的笔录里也说是看见的),警察调查之后,以证据不足,了结。
实际根本就不是B干的
现在B很气愤,觉得受到诬告、人格也受到侮辱,想追究A的责任。
警察以没有证据证明B没有偷东西为由,拒绝受理B的诬告案和侮辱;并要B去法院起诉。
问:1B如何追究A的责任?
2B应该去刑事庭?还是行政庭?或者民事庭?
警察以没有证据为由,拒绝受理B的诬告案和侮辱案;
这就说明B你也没有维权的证据
现在无论是追究A的法律责任;还是法院起诉赔偿,B都需要有证据
B先要找到充实的证据,有了证据,警察就会受理的,
去法院也能胜诉
1、本案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
2、B可以以A侵犯自己名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A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同意xian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