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三的全家人都被李四杀了,只剩下张三一个人,法院判处李四死刑,立即执行,但就在准备押去枪毙或注射的时候,张三冲过来,拿刀朝李四一阵乱捅,致李四当场死亡。张三杀了一个马上就要枪毙的“死人”,法律应该如何惩罚他?也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死刑吗?
2、李四持枪抢劫,还当场杀了2个人,逃窜中,绑架了1名人质与警察对质,在劝降无果的情况下,警察决定开枪击毙犯罪份子李四。当时李四站在某栋楼下,张三在3楼看到此情况,从家里搬出一台25寸的废旧彩电,对准李四的头上就把彩电扔了下去,刚好砸中李四,致其当场死亡,人质幸好受了点轻伤,无碍。关键是:在彩电掉落到李四头上的瞬间,警察的子弹也对着李四射了出去,不过彩电先砸,子弹后出,致李四死亡是因为被彩电砸中头部而死,但就算张三不砸彩电下去,李四也会被警察的子弹击中身亡。
这种情况下张三要负什么责任?
如果警察没有开枪,张三又要负什么责任?
第一个问题是很好回答,法律应该如何惩罚他?也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死刑。第二个问题张三是正当防卫,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
第一个问题不是很好回答,第二个问题张三是正当防卫,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