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朋友有次介绍一个人,当时可能想法太天真了,就发生了关系,(他有家室的)事后我怀孕了,他从来没有问过,我想问问,小孩没有打掉,即然他不管我,我就告他强奸,可以吗?
是自愿发生的关系,如果女方已经超过14周岁,不存在犯罪的嫌疑。
“强”“奸”要成立就既要有“强”的成分,也要有“奸”的成分。现根据你所说的,“奸”的成分有活生生的证据(已怀孕,可以做亲子鉴定证明是他的孩子),但是“强”呢,如果你能证明是他强迫你发生关系,而非你自愿的,才可以告他强奸。
根据你的介绍在理论上说不属于强奸,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只要女方报案了,而男方没有证据证明女方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就会被认定为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你好!
你的这种情况不可以告对方强奸。因为发生关系时,是双方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