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女)1999年结婚后户口迁到丈夫所在村,在娘家的农地也就被村委会收回了,可是丈夫所在村的村委会却一直没有给其分发土地,多次和村委会交涉,均被以30年不变为由拒绝,但是对99年以前结婚的可以实行账面上的调拨,再追急了就说回娘家问娘家要地去,请问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你好:
对于这个问题,农村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村委会没有权利不给她土地,这是违法的的行为,可以去县法院告村委会,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这个官司村委会一定会输!但是我建议你朋友与村委会先协商解决,因为都是一个村的,最后吃官司大家都会不开心~~希望我的回答对你的朋友可以有所帮助~~
原来的土地没有法律依据收回,可以起诉原来的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