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去年因病去世,原来的工作单位发了几笔款
1、丧葬费
2、抚恤金/
3、养老保险(自己缴纳的部分)
4、企业年金
5、住房公积金
我现在不知道这笔款算不算遗产?还是算原来共同的财产?但是有一部分钱的确是有生前缴纳的,去世后一次结清的,现在我的公公和婆婆还在,我还有一个孩子,我的小姑子让我的公公婆婆和我分这笔钱,我该怎么办,应该怎么分。。。。。
(一)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合法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所以丧葬费不是遗产。抚恤金、养老保险(自己缴纳的部分)是遗产。企业年金 、住房公积金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二)《继承法》遗产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所以你们的共同财产你可以不用与你的公公婆婆分割,但是遗产部分需要共同分割
我认为这几项算是遗产!(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继承法》)另外,这些遗产应当由你、你的孩子以及你的公公婆婆四个人共同继承.因为你们都属于第一继承顺序。(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丧葬费不是遗产。抚恤金、养老保险(自己缴纳的部分)是遗产。企业年金 、住房公积金是你们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