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1997抵押贷款13万。2000年到期工商银行要我还20多万,我当时没钱还。工商银行把我的房子拍卖了,拍卖的款14.9万。现在时隔10年突然接到一封法院通知说要冻结我在邮政银行的1万多存款。经过了解应该是工商银行把债权外包给债务公司,然后是债务公司经法院发的通告。我以为抵押贷款最后就是以物抵债就算了结了。10年中间没有过什么通知。在法律上早已过诉讼有效期。他们这样做是基于什么法律基础。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怎么做。求大哥帮帮忙。
此事,当初应该已经有判决或生效法律文书,之后才进行的拍卖,应该是走入了执行阶段,在执行未全额到位情况下,再执行你其他财产是合法的。你对法律理解有误,建议找当地律师寻求其他解决方案。
房产拍卖款之外的欠款转为一般债权。受时效约束。如果对方无法举证证明曾向你追讨过(时效中断),你可以不还。对方难以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