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婚后有2套房产。夫妻二人一共育有5个儿女。
注:2套房产的房产书上都只有妻子的名字,没有丈夫的名字 (非红色本子,也就是不能在市场上正常买卖,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
丈夫因治病去世,生前并没有立下遗嘱。去世后,他的母亲,配偶,5个儿女健在。
按照继承法,他们7个人都是第一继承人。
不久后,他的母亲去世,并无留下任何遗嘱。
另补充一点,他有一个哥哥,但他哥哥在他去世前早已经去世。
现在,他的配偶需要立遗嘱,把2套房产的全部产权给予儿子
那么,她的遗嘱要将2套房产的产权全部给予一个人是否合法?(如果在5个子女都没有反对的情况下并且房产权书上写的只有妻子的名字)
另外,在她立下遗嘱的同时,5个子女如果都私底下协议放弃父亲一半遗产的继承权,那么这样做是否能让母亲所立下的遗嘱生效?(假使母亲立下的遗嘱并不合法/合理,不能把2套房产的产权完全只给予一个人,只能把属于她的一部分全部给予指定的一个人。)
第三个问题,死者(丈夫)的母亲由于生前也没有立下遗嘱,把她应得的那份给予指定的人,那么,她的那份是否就自动归于另外个 6个健在第一继承人?(既死者的配偶和5个儿女)
第四个问题,如果配偶立下的遗嘱在其去世后,不能100%保证这2套房产的产权给予其指定的继承人,那么,她要怎么做才能达到她的目的呢?
由于种种原因,妻子无法到公证处做遗嘱公证,例如缺乏相关人士的死亡证明,如我爷爷是76年去世,奶奶是 85年去世,当时根本没有身份证,也不是在医院去世的,开具不了死亡证明。
第五个问题,在公证处无法做到公正的情况下,是否只有通过律师事务所立下遗嘱?
请专业人士解答!
谢谢各位的帮忙!
你的问题较复杂,建议到你当地公正处咨询一下,这是免费的,所得到的回答也是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