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不到3岁女儿在幼儿园上学期间眉心上部前额碰伤,共缝4针.伤愈后,女孩前额留大约2公分长疤痕.请问该如何索赔!赔额多少合适.(包括以后的整容费用等。现在想要幼儿园一次性赔款,及补偿.)请最好能列出有多少可以计费的项目和大概的金额。另外精神损失费索赔多少合适? 谢谢。本地是小镇,人均收入1000元左右,(安徽 蚌埠 )
不到3岁的孩子在幼儿园上学期间眉心上部前额碰伤,共缝4针,前额留下大约2公分长疤痕,确实令人心痛。由于孩子太小,其在幼儿园期间的所有活动,均应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因此,无论孩子是在老师在场时还是老师未在场时发生的伤害事故,幼儿园(老师)负有直接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你可以参照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的规定,提出自己的索赔主张。
至于以后的整容费用等因尚未发生,无法直接提出。可以参照第十九条第二款“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办理。
你好:天下父母心,孩子受伤父母心情可以体会得到。1、索赔的途径包括,协商解决和诉讼解决;2、如果诉讼那么对于被告的确定是大前提,孩子是自己碰伤、其他小朋友碰伤还是幼儿园以外的人碰伤,这些不同的情况将决定被告的确定;3、赔偿数额根据花费的票据发票确定,计费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4、精神损失费只有评上伤残才能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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