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当事人)去乙(用人单位)处报名后,被告知需要业务培训7天(当时培训费用未做任何说明与解释),甲培训完后发现此工作并不适合自己,向乙提出退出要求,但乙却要甲承担培训费用。是否合理?
说明:
1、甲没有与乙签订任何劳务合同以及协议。
2、培训之前,乙没有对培训费作出任何解释和说明,只是要求报名人员去参加培训。
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规定,未在甲报名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即安排甲参加业务培训7天(当时培训费用未做任何说明与解释)。甲培训完后发现此工作并不适合自己,有权向乙提出退出要求,并无需承担所谓的培训费用。
不合理.培训费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这在劳动法里有规定.
你好!
如果公司没有事先与你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则不能要求你承担培训费用。
不合理,是违反劳动法的
相当不合理。培训费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这在我们国家的劳动法里是有明确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