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在开发商那里去看房,那里的销售员介绍说地铁不久的将来会通到那里的,他们的地形图上也标出了地铁标志,后来我朋友就交了订金,可等后来一调查那里不可能会有地铁的,我朋友就不想再买那套房子了,请问这个可以说开发商欺骗行为吗,可以拿回订金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你朋友有足够证据证明开发商标示了虚假的地铁位置,足以影响你朋友的购房判断的,开发商就构成了欺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朋友可以双倍拿回定金,或要求开发商返还订金、支付违约损失。但此类诉讼难以胜诉的关键就在于证据难以取得,或取得的证据不完整、不足以证明开发商的虚假陈述行为。所以,若要与开发商当面理论,可以尝试,但是若要起诉就一定要拿到扎实的证据后再审慎进行。
我的一个朋友在开发商那里去看房,那里的销售员介绍说地铁不久的将来会通到那里的,他们的地形图上也标出了地铁标志,后来我朋友就交了订金,可等后来一调查那里不可能会有地铁的,我朋友就不想再买那套房子了,请问这个可以说开发商欺骗行为吗,可以拿回订金吗?
··开发商欺诈售房,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据此,你可以举证,要求退回定金(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