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朋友因故意伤害被提起诉讼,被害人经鉴定是轻伤,但被害人却提出750元的赔偿要求,被告共七人,朋友被定为盯梢罪,请问这750万元的赔偿要求在法律上会被支持吗?谢谢~
因侵权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发生在2010年7月1日以后的,按照侵权责任法德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项目可按《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确定,此解释中与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不一致的,依照侵权责任的规定进行确定。按照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原告方只要能够提供确切的证据证明损害的发生及损害的数额,人民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可按照《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规定办理。盯梢罪,没同说过。
首先,你朋友应当属于故意伤害案的共同犯,也可以说是从犯。
其次,对于损害赔偿,一般构成轻伤但没有构成残疾的,只需要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虽然伤者有权利要求赔偿,但数额必须有法律依据,否则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