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房产,先被一家法院A查封,后来另外一家法院B查封,因不能实行重复查封,对B法院房管局实行轮候查封。后来法院A向房管局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查封房产进行解封,并办理备案和产权。请问:房管局应该怎么做?
同一房产,先被一家法院A查封,后来另外一家法院B查封,因不能实行重复查封,对B法院房管局实行轮候查封。后来法院A向房管局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查封房产进行解封,并办理备案和产权。请问:房管局应该怎么做?
问题中事实没有阐述清楚。A法院要求办理的备案和产权的对象是原来的被查封人还是权利人呢?
如果是被查封人的名下,那么办理完备案和产权后,依照B法院的裁定进行查封。如果不是办理到被查封人名下,则办理完备案和产权后,因为房屋的权利主体已经与B法院的裁定书中的被查封主体不同,故不能再依照B法院的裁定进行查封了。
咨询一下律师吧。
解除法院a对房屋的查封,继续按法院b的查封裁定查封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