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亲人在江阴的一个镇上的一个公司工作了20多年,还有两年退休,现在公司变着法逼他退休,还想赖掉补偿金,因为无劳动合同,公司要求他换岗,并且将工资由原来的1300降低到850,我亲人是个老实人从没做过坏事,本分工作,我亲人对公司的处理不服从,公司现在也不给说法,不知道怎么办,没有劳动合同能拿到补偿金吗,补偿金能拿多少 。这些老板太黑了 , 我需要法律援助。谢谢你们大家 ,知道的给我讲讲
他没有到退休年龄即是不能“逼他退休”的,并且也办不成退休。
一般情况一下,他若是主动地提出辞职,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但若是公司辞退他,或是他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事由提出辞职,无论有没有合同,都是有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是:“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经济补偿的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并且,从2008年1月1日起超过一个月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的工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公司不可以与他解除合同的,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