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贴地址: http://www.fyjs.cn/bbs/htm_data/174/0805/141924.html 这只是网易一家之言而已。 我虽然并不知道网易和中国红十字总会为什么无法继续合作下去,但就我所知道的说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条有如下规定:
第十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
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所以说从法律上讲,网易是没有资格直接面对捐款的。而且中国红十字总会有自己的网络捐赠平台 http://www.redcross.org.cn/wsjz/wsjz.asp ,一样会留下完整的记录。而且在这个页面,大家可以看到捐赠者地址是必填项,这个地址就是为了给捐赠者寄捐赠发票的。而且面对每一笔捐款,无论多少,红会都要求开具统一的捐赠发票,这也是财务审计的基本要求。
我们再来看中国红十字总会15日的声明:
中国红十字会声明
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中国红十字会在第一时间启动了一级救灾应急预案,并派出工作组和紧急救援队赶赴灾区。在此过程中,社会各界尤其是媒体界给予中国红十字会极大的支持,很多网络媒体积极发布红十字会的救灾信息和捐赠方式,有效地促进了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的开展。根据目前与媒体的合作情况,我会特别声明,所有与网络媒体的合作仅限于新闻及捐赠方式等信息的发布,如有网上捐赠合作仅限于由该网站链接到中国红十字会网页“网上捐赠”栏目( www.redcross.org.cn )。对于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帮助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中国红十字会将继续全力以赴做好对地震灾区的紧急救灾工作。
特此声明。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原地址: http://www.redcross.org.cn/news/20080516/8962.htm
这个声明也就是要使劝募行为回到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比如说红会组织志愿者上街劝募,但志愿者只能劝募,并不能接受公众捐款,那些投入捐款的捐款箱是锁住的,只能由红会人员开启。
再一个,我刚才在网易的页面上已经无法找到网络捐赠的入口,在页面 http://news.163.com/special/00012MVQ/sos.html 上的

图标只会引导到 http://news.163.com/special/00012MVQ/sos01.html 这个说明页面。还有哪个朋友能找到网易捐赠平台的入口吗?
LZ原文里提到“泡网里面有文章已经明确写出:“有30%的款项作为其他用途列支””,我可以告诉大家,这个比例是6.5%,根本不是30%。但这个6.5%绝不是LZ 所说的“其他用途,我的经验就是包括给地方民政部门建设办公楼甚至其他。”这个6.5%是作为操作成本设立的,哪些环节会有成本?比如说给你100万资金,要你把这100万用于购买救灾物资并分发到灾民手中,物资采购过程中除了物资款还要有物资运输并层层下发的运输费用、人员出差差旅费用(包括分配物资、灾情考察、大的捐赠方提出直接去灾区检查物资分配情况),==一些必要的开支。而且捐款多少都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收入无关。红会是一个完全拿死工资的单位,没有奖金。就江西省的红会系统来说,连打印纸都是2面用的,只要是不用上报的文件,都是找些打印过的纸用反面再打印一次。省红会除了处以上领导只有一部电话是能拨打外线长途的,而且这部电话还要包括收发传真,每个处室只有一部电话是能拨打外线市话的,你能说这不够节约吗?如果不是香港红会捐了一台面包车给省红会,省红会一共就2台车,会领导(副厅)和三个处室一个造血干细胞中心一起用。
大家还可以看看江西省红会的捐款公示 http://www.jxredcross.org.cn/chs/infdown/axb.htm
这个页面是每日更新,最低的连8元钱的捐款都明列其中!江西省红会一直在努力作到透明公开。
在网易的新闻论坛上我们能看到这张发票的照片: http://bbs2.news.163.com/bbs/juankuan/76940537.html

这是由红会为网易转交的100多万元捐款的统一发票。
请大家想一下,是为100多万捐款只开出一张总发票透明,还是为构成这100多万捐款的每一笔捐款都开具发票透明呢?捐赠发票是红会迎接国家财务审计的基础。
在我看来,网易的申明完全是在误导网友。网易只说明自己的网络捐赠平台有记录,是透明的,但却根本没提红会也有相应的网络捐赠平台,而且能给每位捐款者开出统一、规范的捐赠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