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在何某的承包地上种树,协议第三条约定:“甲地树限期到2010由蒋某砍完所有,但小于一尺大的不能砍。乙地树限期到1997年底由蒋某砍完所有,但小于一尺大的不能砍(从地面延伸一米处量起)。现在双方就甲地树从多高量发生争议(当初双方协议甲乙两地的树都是从1米高量的,由于当时的调解人已经死亡)。何某坚持只有乙地才从1米高量,因为甲乙两地是由句号分开,所以乙地注明1米代表不了甲地。蒋某坚持当初确实是说好甲乙两地都是从1米高量,只是书写时不注意标点符号才写成句号。
由于该纠纷,林业部门认为有争议不批砍伐证,甲打算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甲地也是从1米高量。
问:1、该案诉讼费怎么收,争议标的是从多高量,按财产纠纷(合同纠纷)收费还是按确认之诉收费?
2、诉讼请求怎么写?直接写:1、请求法院确认甲地树也是从1米高量。2、判令被告履行合同,不要影响原告批砍伐证。
还有林也部门认为有争议,不批砍伐证,正确吗?其实该争议只是小树究竟是否从1米高量,但根据协议甲地的树由蒋某砍这一点双方是没有争议的(由蒋某砍完所有,但小于一尺大的不能砍),事实上是连片砍,所以无论最终是否从1米高量,对批砍伐证来说没有影响。
1、该案诉讼费怎么收,争议标的是从多高量,按财产纠纷(合同纠纷)收费还是按确认之诉收费?
按照合同纠纷收费
2、诉讼请求怎么写?直接写:1、请求法院确认甲地树也是从1米高量。2、判令被告履行合同,不要影响原告批砍伐证。
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履行合同,配合原告办理砍伐证审批手续。
至于砍伐证的问题,如果认为林业部门不作为,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