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建应急水源,将打井工作交由王某的施工队。队中人员张某在掘进时受伤致残。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是否与确定“学校与张某的施工队是承揽,还是承包有关?
承揽和承包在这个案件中应作如何区别
你好!
学校不用承担责任,除非存在过失,从而导致张某受伤致残(根据你的论述,学校应该没有过失)。
与承揽还是承包无关。“承揽”主要是用于建筑装修或维修关系中,比如装修承揽合同。“承包”主要用于农村土地使用场合,比如土地承包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学校(定作人)与施工队(承揽人)之间是承揽关系,张某与施工队之间是雇佣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取决于施工队的性质),雇主需要对自己所雇佣人员的意外承担责任,公司或企业也需要对自己的员工负责。学校作为定作人对承揽人和手下雇工出现的意外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