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D四人(朋友关系)在A的家乡(农村)向村民D买了一间房屋。
因政策规定城市居民不得买卖农村宅基地,所以以A的父亲(A的户口也已转入城市里,只有A的父母户口在那农村)名义来买这个房屋,后将这间房拆了重建为四间房,ABCD四人各一间,然后领了房产证,写的是A父亲的名字。
重建完成后,作为对A的父亲的感谢,ABCD四人给A的父亲工资两万(立有字据的)。
此外有D出卖给A父亲的协议一份,以及A的父亲出卖给ABCD四人的协议一份。
现在A和A的父亲似有将四间房据为己有之意。
请问上诉会怎么判?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若BCD想赢官司应该还需要哪些证据?
首先,他们的行为属于法律上的无效行为,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双方签订的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城镇居民不得买卖农村宅基地。
其次,一旦发生诉讼,只能解除协议,返还其出资。
因政策规定城市居民不得买卖农村宅基地………………
法律不保护政策规定以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