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不作为。市政府在审理期间向本人邮寄来了一份行政复议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其中称我申请撤回复议申请,本机关准许,该案终止。
本人从未申请撤回复议,对此不服,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只要是能证明向有关机关主张过权利,时效问题可以解决。
同意海原神的意见,现在有两条路:
一是对县政府提起行政诉讼,直接通过法院解决问题
二是首先将县政府伪造撤销复议申请的行为尽可能广泛的公开,让天下人都知道这件事情。一旦造成舆论,什么事情都好解决了。然后得理不饶人,不解决问题不罢休,不将改申请的人撤职不罢休,
让县政府的丑事再飞一会儿
本人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不作为。市政府在审理期间向本人邮寄来了一份行政复议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其中称我申请撤回复议申请,本机关准许,该案终止。
本人从未申请撤回复议,对此不服,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维权。
1,居然有这等事情?简直是胆大包天。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或者可以考虑向当地媒体、信访接待中心、人大等部门反映。
2,必要的时候尽量能委托当地律师协助维权。
1.从法律的角度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就是说,这种情况下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需要注意起诉期限问题。起诉县政府不作为,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县政府接到申请60日后起可以起诉,起诉期限3个月,就是县政府在接到申请之后的60天+3个月,看看你有没有过期,过期就不能起诉了。
2.市政府在审理期间说你申请撤回了复议申请,如果不是有人冒充你撤回申请的话,那就意味着在市政府这个层面上不大可能解决问题了。走行政诉讼的话告县政府应该是由市中院审,那就要做好准备上诉到省高院,看看能否解决问题。当然,像楼上说的那样,“向当地媒体、信访接待中心、人大等部门反映”也许更有助于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