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有一块很大的土地卖掉了几年了.但是始终无人动工。,那我们能使用那块土地吗?如果我们使用了有开发商动工会赔偿吗?
我们村有一块很大的土地卖掉了几年了,但是始终无人动工,那我们能使用那块土地吗?如果我们使用了有开发商动工会赔偿吗?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所以,这幅土地,依法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并交由你们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不可以闲置。
闲置超过二年的,可以由批准使用的政府部门撤销其审批,再由村里收回土地,再承包给村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