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遗嘱是只要财产所有人自己决定就可以的,但我二伯的意思是一定要他到场,所签的任何东西才能生效,不然就算爷爷写了任何协议或者其他的都是无效的,是这样的吗?因为之前有问过遗赠扶养协议,知道那个是不能在有血缘关系的成员之间签定的,所以现在爷爷要订立遗嘱,想知道是不是要全部家庭成员到场才能生效,谢谢先。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因此,你爷爷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立下遗嘱,决定遗产由谁继承。你二伯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不予理睬。
但为慎重起见,建议你爷爷做好做个遗嘱公证,以避免将来在你爷爷百年后,你那无知的二伯寻衅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