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4日中午,我老公和另三名教师用磁电机到小河里电鱼,背磁电机的教师过失致使我老公触电,而后由于慌乱他们三人没有及时打电话向专业医生了解抢救知识(他们三人都看到我老公身上带有手机,而且我老公的哥哥嫂嫂都是当地医生),过失者把电话打给自己老婆让他老婆找个医生过来,后又用从老婆那听到的抢救方法实施无效的抢救,错过最佳抢救时机,到医生赶到人已离世,到我老公的哥哥嫂嫂赶到是40多分钟后的事情,到后还是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抢救,无效告终。三名教师都承认自己的过失,我现在要依据什么法律条文进行索赔?索赔费用包括哪几块?如何计算?还有触死我老公的人有没有过失杀人责任?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死者留有一个半岁女儿和61岁的老父,其母是继母,没有抚养过他们,死者兄妹4人。我本人没有工作。
我现在要依据什么法律条文进行索赔?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索赔费用包括哪几块?如何计算?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按天津市2009年标准最高约为40万元)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还有触死我老公的人有没有过失杀人责任?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可就此向公安机关报警由他们调查后认定事实。
事关重大,找律师咨询才上上策。
2009年8月14日中午,我老公和另三名教师用磁电机到小河里电鱼,背磁电机的教师过失致使我老公触电,而后由于慌乱他们三人没有及时打电话向专业医生了解抢救知识(他们三人都看到我老公身上带有手机,而且我老公的哥哥嫂嫂都是当地医生),过失者把电话打给自己老婆让他老婆找个医生过来,后又用从老婆那听到的抢救方法实施无效的抢救,错过最佳抢救时机,到医生赶到人已离世,到我老公的哥哥嫂嫂赶到是40多分钟后的事情,到后还是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抢救,无效告终。三名教师都承认自己的过失,
··意外事件,他人没有故意,只能按照民法通则规定的合理原则,适当承担责任。四人行为冒险,责任相当,死者自己也要承担1/4的责任。
我现在要依据什么法律条文进行索赔?
··民法通则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索赔费用包括哪几块?如何计算?
··不是索赔,是合理的分担。可以协商解决。丧葬费用、孩子、父母的养育费用等。每人1/4的责任。
还有触死我老公的人有没有过失杀人责任?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意外事故,人慌无智,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并不是四散逃跑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死者留有一个半岁女儿和61岁的老父,
··需要抚养、赡养。
其母是继母,没有抚养过他们,死者兄妹4人。
··不需要赡养、扶养。
我本人没有工作。
··可以自理,不算抚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