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发放的一笔钱,(银行卡上显示的是报销款)劳动者认为这个是属于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统计的津贴)不属于基本工资,而单位认为这个是基本工资,而因为单位在发放任何钱款的时候从来不发工资清单,也不会叫劳动者签名。所以导致大家在举证的时候都拿不出合法的证据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相信谁说的话
一般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劳动争议则是“举证倒置”原则。如果单位不能举证出与你工资卡上相同数目、你的报销单据,那单位就应承担“举证不力”责任,法院就会采纳你的意见。
··如果真的是工资,就不能乱立名目,应当拨乱反正,予以纠正。 报销,应当有报销的单据,没有单据,何来报销?
法院会实事求是予以判决是工资款,并要求 发放单位变更名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