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间人,联系了送货方和收货单位,事后,居间人在收货单位支取了货款,而后失去联系,送货方是不是可以按侵占提起自诉?
还是提起一个债权纠纷的民事诉讼?
或者还有别的什么办法?
如果报警的话会管吗?
根据您的介绍,中间人明显有侵占他人财产的故意,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退还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者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很难构成侵占罪的要件,但如果以诈骗的方式欺骗他人,数额较大则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在民事方面,很明显是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建议直接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