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天津某县平民,2010年6月的一天夜里我家车牌被盗,次日前去辖区派出所报了案,9月份的一天我接到该所民警电话,他说我的车牌在北京某区找到了,嫌疑人在京作案落网,,他们所用的车牌正是我被盗的牌照,我很高兴!心想真是法网恢恢,我给北京民警致电核实无误后,便按民警的吩咐,将我报案的回执和我要求的索赔申请,2010年10月1日前相继用传真传给了北京民警,之后多次致电寻问结果,答复说:‘此案未结,等找吧,并说车牌不是他们偷的’就是说盗窃车牌的是另外的人,我耐心等待着回音。
半年过去了,没有任何音信,就在前几天我又给北京致电询问,答复说:‘此案已转到检察院,与我们没关系了’,我只好又去检察院去问,答复说:‘已转到法院了’,到了法院答复说:‘此案已结,套用车牌一事不在起诉之列’原告律师助理告诉我,如果我要追究此事会得不偿失的。没想到我这事变成足球了,又给我县民警致电咨询说,‘我报了案有了破案的线索为什么不实施破案’,民警又一脚长传答复说:‘这个案子已经转到北京了’我追问确实吗?他说:‘确实’。本月21号又给那个北京民警打电话我说:我得不到赔偿、得不到说法、车牌总得还给我吧,他说:‘我给你查一查,看看他们还用不用,不用了就还给你’,并和他核实了一下我县民警所说此案是否已转到北京,他说:‘没有没有,你在哪报案由哪儿破案’我追问说:‘确实吗’他说:‘确实’。
真的弄不明白了,既然如此,让我写索赔申请干什么?我报案时又做笔录又照相的干什么?我知道公检法是维护社会治安惩治犯罪的,国家设置各个机构都是有职责的,是呀我这事不大,抢劫有人管,盗窃为什么就不追究呢?盗窃就可以逍遥法外吗?我看这事儿有点说不过去吧,我想公检法的职责条例中不会有对公民的举报可管可不管的规定吧........截至发稿时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才适,只想听听网友们的看法和帮助,或许能给我一种解脱呀!
现在谁要是还相信公检法,那离脑残也就不远了!
我这个应该被选为最佳答案吧? O(∩_∩)O谢谢!
属于刑事案件,已经报案,应该由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来侦查,你直接找派出所办案民警来办理此事。
天津当地的公安机关获取外地破案线索后,应发函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确认;北京当地的公检法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牌照拍照固定后返还给你,可委托天津当地的公安机关返还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