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3月进公司的,到10年3月满1年休4天.11年3月辞职,公司只有1天年休.我公司要从你进公司那天开始到满1年才有年休.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的规定,你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休5天带薪年休假,而公司却只让你休了四天。
11年3月辞职时,你同样干满了一个完整的工作年度,有权休完整的带薪年休假。公司只有1天年休假的做法,明显违反上述胡规定,是不能够接受的。
你有权要求得到未休的4天带薪年休假的300%的工资。
要看公司的规定了。
11年3月满两年了没有?应该也得休四天吧。怎么一年才休四天?什么公司?违反劳动法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