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和一户村民签下合同帮他建两层共140平米的住房,同时我请了几名工人,但其中一名工人在一天下班后半夜不加班的情况下自己摔伤了,我都是第2天上午发现他坐在那里脸色不对问他才知道这事,当时就问他怎么不去医院,他说没钱,我就把他送到医院治疗了2万元,出院后他就回了家,没想到他现在又因为这件事来找我要钱,我也在网上咨询过律师,回答是只要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出的事都不算工伤,可摔伤工人也找了个律师说我们这种情况不适合用工伤保险条例,现在我想请教懂的专家帮我解决一下这个问题了,谢谢了!修这农村房本来就没什么利润,帮他垫了医药费后我已经亏了
这种情况确实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因为你不可能与这几名工人形成劳动关系,而只能是雇佣关系。
你只有证明该工人摔伤,与你聘请他一同建房无关,即你所说的并不是在干活时受的伤,你就无需承担他受伤的赔偿责任。
但如果你无法证明他的受伤与建房无关,那么作为雇主的你,就需要承担他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