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85条:......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请问,这里说的“逾期”逾的是什么期啊?
1:单位该支付工资的期限?
2:劳动监察给单位下的整改期?
3:????
麻烦提供出处,谢谢啊!
劳动法第85条: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很明显你所说的“逾期”,应是指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劳动监察给单位下的整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