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家有一块耕地因地势低洼种庄稼不收,就在02年被我村一人给租赁了,当年用手写了一份合同,每年800元钱他后来开了加油站,租期是十年可是在07年的时候第一个合同还没到期,他们把我爸爸叫去又打印了一份合同,为20年,让我爸爸签了字就是从02年算起到2022年到期,经过这几年的变化我们的左邻右舍都盖起了楼房。我们也想把房子盖起来,他租的地有50米长,还有一半他没有用,我想问一下我们能不能在他没有用的地方盖房子那,他已有合同为由不让我们盖房子,还有他后来续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有办法给你解决那份合同,让你家建 起房子,电话联系吧。
我认为两合同都无效。耕地改变使用用途需经相关部门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可以撤销合同,起诉解决问题。
承租人改变了土地用途,合同无效,可向法院起诉以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