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喝农药自杀死在客房,有遗书,当时开房时自动交了500元说要连续住几天,不要去打扰他,结果到第三天破门才发现房客已经死在房里,请问宾馆到第三天才发现问题有什么责任?
一、根据法律规定,象宾馆类提供的服务应当保障接受服务者的人身安全,如果接受服务的人员在宾馆内受到人身损害的,如宾馆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但是法律同时规定了免责条款:当事人故意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根据所述情况,其自杀属于故意,宾馆可以免责,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什么时候发现并不构成过错,因为根据宾馆的一般管理措施,不可能对入住者实行24小时监视及跟踪保护,也不承担这方面的义务,只要及时报案了即可。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认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源于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人对危险源的控制能力。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则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而未尽到义务,同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应该是不用的,你咨询下律师。
要看你们的服务承诺中有没有写多久要去客房一次,
尽量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
1、房客确实亲口告知“连续住几天,不要去打扰他”;
2、房客入住后,是否有明确行为表示“不要去打扰他”,比如在客房门把悬挂“请勿打扰”,或在入住后服务员上门提供服务时明示不需要提供服务等
根据一般举证原则中的“谁主张谁举证”,你要尽量搜集并在需要时提供确实可靠的证人证言;监控记录等有利于自身的证据
如能做到这些,基本上需承担责任很小或者完全不需要承担责任
基本没有责任吧。自杀,你又不能盯着他。况且,自杀是基本人权。
如宾馆手续齐全合法经营就没有责任.
关键是开房时你有没有发现疑点
不用付任何责任
个人观点:宾馆对客人的人身安全只存在一般的保障,这里的“自杀”应不再此列。宾馆无责任。
这个没有责任的,除非这个人有很明显的自杀倾向,宾馆却没有发现!
宾馆如有手续且齐全是没什么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