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楼房是2层,八米高。在我家正门前要建6层半高的商住房,约二十一米高,那么此商住房应与我家楼相距多远才符合采光要求????
我家楼房是2层,八米高。在我家正门前要建6层半高的商住房,约二十一米高,那么此商住房应与我家楼相距多远才符合采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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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要看你那是大城市还是小城市了。北方大城市(Ⅰ、Ⅱ、Ⅲ、Ⅶ类气候区)满足大寒日日照时间2小时就可以了。中小城市需要3小时。Ⅳ类气候区大城市满足大寒日3小时,中小城市冬至日1小时就可以。Ⅴ、Ⅵ类气候区满足冬至日1小时就可以。
而国家的规定(设计规范)是,以冬至日那天太阳光照到房子最底层窗户的时间不低于1小时为标准。有效日照时间是以当地真太阳时从8点到16点这段时间的累加时间,计算起点是底层的窗台面。
具体计算相当复杂,比如你家的朝向等,按最不利条件,可以有简单公式1:1基本可满足,也就是21米左右,一楼的住户的采光权基本不受影响。你家二楼更没问题了。另外对面的新建住宅的图纸一定有采光日照这方面的设计计算,否则不能审批。你可以先看下他们的规划,计算下距离,如果有异议,再来咨询专业人士。
是否影响采光需要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
这种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的委托.需要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
建设单位关于影响采光的技术资料,基本上等于纸,只是建设前向规划部门提供的一个参考,法院也更不会以此为证据.
你可以联系其他业主,到法院起诉,申请法院鉴定.鉴定费用申请方先垫付.诉讼结束后败诉方承担.
关于采光的技术鉴定费用,比较昂贵.如果败诉可能是不小的损失.
你可以在当地咨询下有资质的这种机构.
采光权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专家说法: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此次《物权法》对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了明确保护,也就是说,相邻双方应以不妨碍为建设的先期条件。
参考文献:http://baike.baidu.com/view/364939.html?wtp=tt
我国规划标准简单理解:
民宅
南面不少于建筑物高度的距离。
东南面不少于建筑物高度的60%以上的距离。
正东或正西面同等高度建筑可以紧邻。
北面不少于前面建筑的高度。
还有一条附加约定是后面的建筑在规划时要征求前面已经建好的住户的合理意见.
楼房在你的住房的南面不小于21米距离,如果楼房建在你住房的东南面,应当离开你家的距离不小于12.66米。如果楼房建在你住房的正东面或正西面的话,那也应当跟你的住宅保持一定的距离,(如果他的楼房跟你家住宅一样高的话,可以紧贴你家建造)那么他的楼房建造在你的北面的话,应当离开你的住房的8米以上。建筑商应当事先来跟你家商量这事以取得一致意见!如果他想靠近一点你家的住宅的话,只要你同意可以经济补偿。
具体规定可查阅《麻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该规定可向当地的规划局索要、查阅,也可在网上搜索一下,是能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