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电器厂做了两年装配工.因对单价和部门主管不满被开除.并被罚款.现已出厂一个月工资仍未发完.厂方说按月发.请问我现在能向该厂索要剩余工资吗?该厂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给我吗?
对单价和主管不满,不是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你可以要求赔偿金
没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不能无故对你罚款
单位不能克扣工资,你可以要求单位结清全部未支付的工资
开除和辞退是两个不同概念。开除通常是一种行政处分行为,前提是有过错并违反已有规定。辞退可能是因为有过错也可能是无过错,比如用人单位的经济性裁员,一般是劳动合同不到期就由用人单位主动解除与其劳动关系。所以,我的建议是:
1、如果是“开除”,那么你可以看看用人单位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支持。如用人单位是不是有具体的规章制度规定了你的过错与具体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吻合,如果不吻合就不能开除。再次,你应该检查一下,用人单位据以开除你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如果没有经过,这个规章制度就是不合法,不能用来处罚你。这个规定可以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里找到。如果开除不符合以上条件,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撤销开除决定,恢复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开除通常只能在劳动者有重大过错或者经常屡次违规时才能适应。比如有一案件,一工厂保安在夜里值班时打瞌睡被主管看见,就予以开除。这样的处分是不对的。因为该用人单位的《奖惩规定》明确了开除适应于重大违纪行为。该保安偶然打瞌睡没有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不能适用开除的规定。
2、如果是辞退,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进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欺诈)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用人单位也不能辞退你。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辞退决定,恢复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