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在打债务官司,对方是父亲所在的单位乡政府,在1991年---1992年这段时间父亲帮乡里筹建企业自己私人替乡镇府向外借款20万,95年打过一次官司判我方赢,但因乡政府无力还款拖到了现在,但乡政府写了一张该欠款永远有效的单据。从2009年开始至今,我家再次上告法院,并取得了一审,二审(终审)判决,判决裁定乡政府偿还我家本金加20年利息80万,分4年清还,每年还20万,但是现在乡政府又赖账,说没钱还,要不然就一次性还40万,而且新调来的乡长还一直说我们的证据是假的,说他现在已经掌握了新的证据,拿着证据复印件到公安局等部门鉴定说我们的证据是现在造的,伪造的,请问他这种行为我们应该怎么对付?乡政府还能申请上诉吗?乡政府领导还一直吓唬我父亲说如果证据是假的就是诈骗,就要被开除公职等等。我们的证据是千真万确的,就是怕政府一手遮天,里通外合,请有关法律人士指点迷津?
对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乡政府有可能申请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再审法定原因可参考民诉179条。不过再审期限,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如已到法院裁定的還款期仍未償還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申请强制执行
已经是生效的法律判决,不具有可争议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