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今年2月份提出辞职,因为未有接手人而且又工作特别忙,公司提出让我多帮忙几月,直至有新手接手。工作到6月底为止才全部交接完毕,并办妥手续。期间,休过年休假4天,后因实在没时间休,公司提出可结现金,但只能按我工作半年给一半的年休假,扣除我已休的,我的年休假是15天,一半是7.5天,减掉已休4天,按3.5天的剩余天数结现金,我觉得有疑义,工作半年只能休一半的年休假?这是哪种说法呢?有文可循吗?谢谢能帮忙解疑。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