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五月开车被撞,车受损,修车花1.5万。对方违规行驶,应负全责。肇事后弃车而逃,后来了一人替他解决问题,称不是车主,交警扣车(车仅值一万多元)并留其手机号。我垫钱修车已两月,现交警称对方不接电话。我想知道对方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交通肇事逃逸罪有造成财产损失的限额吗?我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第二条规定: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但该30万的数额,在各省有所不同.
所以你问的,构不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