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2002年2月4日进入公司合同是签到12月31日。以后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今年12月31日算不算连续工作十年了。
2002年2月4日进入公司合同是签到12月31日。以后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今年12月31日属于十个年头,但不能算作连续工作十年。
如果是指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答复是肯定不符合,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而不是十个年头,你工作满十年应在2012年2月3日。
但由于你是一年一签合同,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那么从2008年以来,你已经连续签订过四次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即使你的劳动合同是在今年的12月31日到期,你仍然有权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到今年12月31日,你可以算连续工作了十年。